SAS公司董事总经理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首先, 总经理的责任必须与公司的责任区别开来,公司的责任仅限于公司的股本. 相比之下,这种限制并不适用于常务董事.
SAS的董事总经理可能会以执行领导的身份对他或她自己的行为或疏忽以及公司或其员工的行为负责. 这些规定也适用于所谓的“事实因素”,即.e. 并非由股东决议正式任命,但表面上履行相同职责的董事总经理.
由于董事总经理作为SAS的高管享有自由裁量权,他们受到广泛责任法规的约束. 原则上, 董事总经理可在未经股东事先批准的情况下采取符合公司利益的一切行动. 唯一的例外是个人行为(例如.g. 在公司章程的最后一节中提到的行为, 只有股东才能执行的行动,如减资, M&第一,解散决议,当然还有不当的自营交易行为.
外表看,我.e. 对于-à-vis第三方和商业伙伴,董事总经理拥有不受限制的行动权力. 即使董事总经理有意或无意地超越了公司赋予他们的权力,这也是成立的.g. (载于公司章程). 公司必须对此类行为负责,除非第三方对违规行为有明确的了解.
总经理的责任本质上是由民法与刑法案件的法律区分所决定的. 当然,不当行为会引起民事和刑事责任.
1. 个人民事(及刑事)责任:
董事总经理在民法上的责任, 这里面肯定有不法行为的成分, 损害以及不法行为与所造成的任何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行为的不法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章程或法律.
民法规定的责任先决条件适用于公司对董事总经理的索赔(社会诉讼)以及合伙人和第三方提出的索赔(个人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是第三方索赔, 公司对其资产负有责任,董事总经理只对故意的不当行为负责, e.g. 为雇员提供未投保的车辆或拒绝签署“伤残保险”).
董事总经理对其违反法律法规的故意行为承担个人责任,包括, 在某些情况下, 他们自己员工的不当行为.
“缺陷消化”一词是指.e. 管理错误(e).g. 由于决策失误导致的高公司债务,由于监管失误导致的高成本等..)在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 自12月9日起, 2016, 在普通过失范围内的错误是在董事总经理的身份被排除在责任之外.
如果董事总经理在民法上负有个人责任, 他或她通常必须从私人资产中支付损失.
在最坏的情况下, 在破产程序范围内,董事总经理可能有义务根据第2条向破产管理人(以及所有破产债权人)付款. 651 - 2商法典, 并被迫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破产公司的债务(所谓的“被动社会的合并”)。.
在这一点上, 导致公司破产的不成比例的赔偿(法国最高法院). 2017年6月28日(n°14 29936)足以触发董事总经理的责任.
2. 作为或不作为的刑事责任:
然而,最大的责任风险显然来自刑法. 对于涉及多个法律领域的几种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并不总是需要意图.
一个人不需要看得比艺术更远. L. 根据《十大菠菜台子》第244-1至244-4条的规定,查阅SAS董事总经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清单(例如.g. 虚构的股息支付, 公布虚假资产负债表, 挪用公款, 违反信任, 滥用职权,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不遵守公司章程, 尽管有必要采取这种行动的事实先决条件,但未能任命审计师等..).
其他可引发刑事责任的行为或不作为是董事总经理未遵守强制性劳动法规定(例如.g. 禁止歧视, 不遵守卫生和安全规定, 兼职, 等.)和税法规定的禁令.
应当指出的是,在法国,公司实体及其董事总经理都可以通过援引Art . 1下的“团结原则”被起诉. 刑法第121-2条.
如果董事总经理犯了刑事罪, 他或她通常会受到监禁和/或罚款. 此外, 法院可禁止董事总经理今后继续担任董事总经理.
3. 其他团体:
当然, 上述责任规例亦适用于所有其他由股东决议成立的法人团体(如.g. 处长(处长). 很有可能在法规中直接规定董事有权行使与董事长相同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风险). 为了让董事能够有效地在外部代表公司, 他或她的名字也应列入商业登记册.
4. 限制责任:
由于法国的责任法规范围广泛, 个人责任(及相关义务)通常转移给第三方(如.g. 给董事或其他公司员工(如项目经理),作为所谓的“daca de pouvoir”的一部分.
这是一种“dsamlsamation de pouvoir”。, 什么是双方都必须接受的, 应该以透明和精确的方式制定吗.
除此之外, 当然,也有针对管理责任索赔的保险政策. 在德国,这被称为D&保险啊.
—
本文仅供参考之用. 它不能代替针对特定情况的法律建议. 你不应该采取或避免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基于此信息包含没有首先寻求专业人士, 根据你自己的情况提供个性化咨询. 雇佣律师是一项重要的决定,不应该仅仅基于广告.
信息由ALARIS AVOCATS提供